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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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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william贺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2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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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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