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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议《关于与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加速应收账款清收,保障公司债权利益,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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