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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兆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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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兆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kasen23 发表于 2021-6-25 00:00:00 浏览:  2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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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1-08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签订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与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扬基业”)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双方确认依据原合同约定,截止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应付博扬基业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64817916.67 元,该债权的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利息由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算。博扬基业同意给予公司延长 12 个月清偿期限,公司按季度向博扬基业支付利息,公司应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后 5 日内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及剩余利息。本次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公司应支付博扬基业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74938514.16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利息合计人民币10120597.49 元),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由博扬基业依法承继。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博扬基业签订了《关于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保障博扬基业的相关权益,经平等协商,公司同意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增加相关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将其持有的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君晟”)、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100%股权出质为《债务清偿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永晟新能源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法定代表人:蔡继中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五层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41.1872 万元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0 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
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项目(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3182867.60 2794421821.36
负债总额 1078309407.80 1137168045.90
归母净资产 1671819021.10 1634358670.69
资产负债率 38.88% 40.69%
营业收入 414477237.41 80234911.84
利润总额 56580405.01 -37234095.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5644679.75 -37460350.4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2021 年 4 月,公司与博扬基业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博扬基业根据该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享有公司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债权权益。
鉴于此,永晟新能源愿以攀枝花君晟、宁夏揭阳、新余德佑 100%股权出质为《债务清偿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博扬基业均有权直接主张行使质权清偿全部债务。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公司偿债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2633.0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有10266.06 万元逾期,对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有395.66 万元逾期,对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有 625.00 万元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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