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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家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金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
林建章 叶明 方自维
2021 年 7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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