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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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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简单 发表于 2021-7-8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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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朱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一、警示函内容朱明:
经查,你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成交金额1169.20万元。2020年10月29日,常铝股份公布2020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强化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董事朱明先生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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