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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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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张萧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3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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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2020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年 5月 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议案审议及其他情况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1576127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31 元(含税),拟共计派发 364085514.18元(保留 2位小数)。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截止 2019年 9月 19日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7289505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按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分配股数基数为公司总股本(1649022824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72895057股)后的股本基数(1576127767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895057 股后的 1576127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079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31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 7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 16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76127767股*0.231元/股=364085514.177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20788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64085514.177元/1649022824股=0.220788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07886元/股。
五、 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 7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7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3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2 08*****104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号咨询联系人:王舒阳咨询电话:025-86819806传真电话:025-86771021八、备查文件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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