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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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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1-7-3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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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5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1号)。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55741.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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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45574186 张。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7 月 7日至 202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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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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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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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转股期限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7 月 1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7 月 6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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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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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1 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455741.8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55741.86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6722.558 万元。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9148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9148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63536598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4557396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574186 张的 9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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