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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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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7-9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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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湖北美尔雅股份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量大,未能在原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逐步推进,发现标的公司众多子公司盈利能力、规范程度有所不同,导致拟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业绩承诺等商务条款需要重新洽谈沟通,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重组相关方充分沟通
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震坡 麻志明 余剑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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