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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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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小渔儿 发表于 2021-6-24 00:00:00 浏览:  2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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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0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 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发生具体合作事项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1、协议对方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乙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合作原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要求、相关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各自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
2、合作内容本次合作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高效的服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公司将郑州市航空港区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和重点投资区域,充分发挥自身在激光智能装备、激光全息防伪、光通信、传感器、智能制造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等,全方位积极参与郑州市航空港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助力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的产业发展布局。
3、合作机制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谈沟通机制,双方通过成立工作专班等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4、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间为两年,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文件,合作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5、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双方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市场运行趋势及双方发展需要等,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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