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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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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陈8381 发表于 2021-7-5 00:00:00 浏览:  2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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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期权行权价格拟由 10.765 元/份调整为 10.74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由 5.373 元/股调整为 5.348 元/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已支付回购款,不受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拟由 13.95元/股调整为 13.925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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