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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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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7-9 00:00:00 浏览:  3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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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1-6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0772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0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4513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625959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5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4513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在职非独立董事周康、赵文峰、丁航,公司不再发放董事津贴,即按0元计董事津贴;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不在职非独立董事周宜、孙惠和其他股东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叶正光津贴仍按每年4.80万元(税前)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7.20万元(税前),并对2021年1月起每月差额进行一次性补足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20764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在职监事沈坚、职工监事吴佳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即按0元计监事津贴;外部监事刘广生津贴仍按每年4.80万元(税前)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20764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智慧神州天融(北京)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等比例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为妥善解决智慧神州天融(北京)
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天融”)建设项目“延庆区智慧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金缺口,同意公司对智慧天融按持股比例等比例提供融资担保,中环装备承担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978.4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20764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宏远、王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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