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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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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1-6-4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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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1-048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根据公司与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集团”)签署的《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要求恒阳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根据公司与陈阳友、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生化”)签署的《保证合同》,要求陈阳友、恒阳牛业、恒阳生化按合同约定对恒阳集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今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渝05民初3831号),判决如下:
1、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的合同款项4900万元;
2、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设备款项2600万元;
3、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637万元;
4、被告陈阳友对本判决第1项、第2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恒阳牛业对本判决第1项、第2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被告恒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被告恒阳生化对本判决第1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被告恒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项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案件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尚不知晓被告是否上诉,判决生效及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05民初3831号)。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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