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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2021年 6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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