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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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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6-11 00:00:00 浏览:  2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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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济东先生的简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济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国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瓷新材料”)对关联方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道路”)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且提高资金效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后,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天诺道路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江苏国瓷新材料向天诺道路提供1850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盛利军、孙清池、温学礼2021年 6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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