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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21 年度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 139000 万元;
拟调增 2022年 1-4 月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 50000万元。
本次调增后,公司预计与阿里巴巴集团 2021 年度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为180000万元,预计与阿里巴巴集团 2022年 1-4月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为 60000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2021年 6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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