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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新电信息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与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蒋政村于永生
2021年 7 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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