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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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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1-7-7 00:00:00 浏览:  2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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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1-04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7 月 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率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3.3.2
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公司已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9.1 第(六)项的规定“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最近一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13.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13.3.7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13.3.2 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其他可能面对的风险提示。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增大,公司产品下游的房地产业受政策调控影响需求放缓,给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全力提升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品牌价值,增强抗风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产品人造板成本构成中,木材和化工原料占比较大,国家对天然林地的保护以及对采伐的限制会影响原料供应,化工原料的周期性较强,其供应量和价格波动都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同时,疫情的反复也可能造成物流运力的紧张。
公司将充分利用普洱地区林木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灵活的原料采购制度,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及原料综合利用率,降低成本上涨和原料供应短缺的风险。
(3)行业政策调整风险。林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可能存在局部的不利
于林业产业经营的调整。公司将积极顺应政策规划,完善产业链,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6、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公司股票交易波动较大,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7 月 6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率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
1、2021 年 6 月 30 日,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福恒”)、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景谷林业三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北京源源将其对公司的 2.2 亿元债权(包含利息)转让给西藏福恒用于抵销其所负西藏福恒的部分债务。北京源源前述债权转让后,公司所负 2.2 亿元(包含利息)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西藏福恒。
同日,公司收到了西藏福恒送达的《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西藏福恒同意无条件免除公司 3000 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后,公司对西藏福恒的债务金额为 1.9 亿元(无息)还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21-043 的公告)
2、截至目前,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及郑家纯先生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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