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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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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7-3 00:00:00 浏览:  2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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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9873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661%。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9780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季红、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1.1 选举季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807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885%。
根据表决结果,季红当选独立董事。
1.2 选举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7809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08%。
根据表决结果,李斌当选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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