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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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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7-7 00:00:00 浏览:  3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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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1-03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 4月 28日曾与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公司”、“甲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金创综合授信 2020007 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就上述事项为小贷公司向金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4月2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现由于环境变化,小贷公司与金创公司经双方协商,拟就上述事项重新签署合同编号为金创综合授信2021035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变更是因环境变化增加授信业务覆盖范围并相应延长协议期限,即小贷公司申请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与金创公司合作开展一系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金创公司申请定向融资(借款)服务、委托金创公司为其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再担保/收购增信、由金创公司为小贷公司推荐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再担保等,其中各类合作业务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仍为人民币壹亿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就小贷公司对金创公司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融资还本付息义务、对金创公司代偿或收购增信款项的还款义务、对金创公司代偿款的收购义务及各类赔偿义务等)为小贷公司向金创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担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公司将相应与金创公司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6月 28日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中央商务区庐山路法定代表人:齐东注册资本:42000 万元整营业范围:发放贷款、开展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系:小贷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4.17%。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 12月 31日(已审计) 2020年 12月 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965640024.88 977634158.67
负债总额 475035218.33 466193683.37
净资产 490604806.55 511440475.30
2019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2594920.72 97730426.28
净利润 26297908.20 20835668.75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针对上述融资授信事项,公司将与金创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其中甲方为金创公司,乙方为三六五网)就甲方依约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及向债权人履行
担保/再担保代偿责任后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乙方同意为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有关具体业务合同项下所
有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乙方担保(反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以向小贷公司出借资金的形式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服务后,对小贷公司享有的相应债权;小贷公司开展银行直融业务、向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申请资金调剂或小微贷专项调剂业务、统贷业务、直接借款等,甲方为其借款行为向贷款银行、金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如甲方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甲方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 小贷公司开展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融资租赁担保合作业务、银行担保合作业务、融资担保合作业务等,甲方为其推荐的客户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再担保、增信等服务时,甲方要求小贷公司全额收购代偿债权的权利,以及要求小贷公司全额赔偿的权利等;小贷公司开展各类资产转让业务,甲方根据小贷公司委托履行增信责任后,甲方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其他合作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未明确约定,由甲方与小贷公司通过其他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甲方履行相应责任后,所产生对小贷公司的各项债权或要求小贷公司履行各项义务的权利。
乙方担保(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以及额
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服务或为小贷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包括《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前小贷公司已开展的各项业务)提供
担保/再担保的,甲方与乙方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反担保)合同手续,小贷公司或甲方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同意小贷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各项业务额度,并同意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可以与甲方另行约定调剂使用具体授信业务额度,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受小贷公司委托就其《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前已向小贷公司提供
定向融资(借款)服务或双方已开展具体合作业务的,则该部分业务额度亦包含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总授信额度内,乙方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
二、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截至下列孰晚者:
1 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定向融资(借款)债权到期后
满三年之日:
2 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履行最后一笔代偿责任后满三年之日。
3 甲方在任一笔定向融资(借款)债权到期或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任一
笔业务履行担保/再担保/收购增信责任之后,均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反担保)责任。
三、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即直接损失),并就未清偿款项按年利率 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为:自乙方应当履行清偿责任当日起至乙方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重新签署担保合同,是因环境变化增加授信业务覆盖范围并相应延长协议期限,未涉及其他要件变更。
而且小贷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成立以来每年均有盈利,且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本公告日前,小贷公司放款的逾期率和不良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为其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支持。
小贷公司与金创公司在 2018 年以来已有过多次合作,相关协议顺利执行完毕。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且有利于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
因公司在小贷公司持股 94.17%,其他股东持股较少且不参与小贷公司日常运营,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前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公告日前,除本次担保外,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仍生效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为小贷公司向金创公司的一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次公告中的前一次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小贷公司实际使用贷款余额为 2275 万元(将纳入本次重新签署的担保额度下)。
按担保总融资额度(含本次)计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按实际担保计算,则为 1.77%)除本次公告及上述的担保事项,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以往披露的超过十二个月的其他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主合同均已正常执行完毕,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除此以外,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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