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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武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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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兵 蒋悟真 迟梁
2021年 7 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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