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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康希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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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康希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7-15 00:00:00 浏览:  2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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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7 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1
会议议程.................................. 4
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特别提醒:鉴于疫情管控和防控需要,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于参会当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1 年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2.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会议室3. 会议召集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4. 主持人:董事长 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相关范围的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天津市企业经营范
围申报管理的相关规定,基于疫苗相关技术基础研究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种类、疫苗生产属于“药品生产”种类,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技术转让,生产(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化学品、生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进出口。”,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 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
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学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药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1 发、技术转让,生产(凭许可证开展经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营活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化学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品、生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 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品除外)、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
2 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名册的变更登记。
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
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或者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准,或者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公司网站或公司股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公司网站或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3 公告方式进行。
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会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议召开前 20 个工作日至 25 个工作日、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 15 日至 20 日情形下,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在国务院证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东会议的通知。
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修改其他制度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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