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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
下简称 《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
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
下意见 :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1、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 7月12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4名 激励对象授予137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⒋78元/股。
监事签字 :
`.李 进 : 姜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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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 7月12凵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全名激励对象授予l376.44万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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