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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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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21-7-17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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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69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年 7月 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 7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 7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7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7 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70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897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730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77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150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26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 7月 9日)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3009210235 股 -21711700 股 =
2987498535股】
3、公司 6 名董事、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0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02%;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91%;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45%;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742%;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0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02%;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91%;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45%;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742%;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18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22%;
反对 5513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71%;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962%;
反对 5513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24%;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4、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18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22%;
反对 5511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53%;弃权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962%;
反对 551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06%;弃权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2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85%;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27%;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2%;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416%;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6%;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562%;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2%;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416%;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6%;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562%;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3%;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7%;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1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4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320%;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61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166%;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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