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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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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7-16 00:00:00 浏览:  2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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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13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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