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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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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7-17 00:00:00 浏览:  2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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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贤丰控股”)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以下简称“蓉胜超微 1 号”)
和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蓉胜超微 2号”)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蓉胜超微 1号计划在 2021年 8月 9日至 2022年 2月 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5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蓉胜超微 2号计划在 2021年 8月 9日至 2022年 2月 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2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蓉胜超微 1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30397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
(二)蓉胜超微 2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 2号持有公司股份 73839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蓉胜超微 1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98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83%。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蓉胜超微 2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48222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承诺一致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在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中承诺情况如下:
蓉胜超微 1号、蓉胜超微 2号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不得转让。蓉胜超微 1号、蓉胜超微 2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蓉胜超微 1号、蓉胜超微 2号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蓉胜超微 1号、蓉胜超微 2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蓉胜超微 1号、蓉胜超微 2号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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