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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合资设立厦门城市大脑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2021 年 7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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