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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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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炒股 发表于 2021-7-23 00:00:00 浏览:  2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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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2月 22 日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作出了《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7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2249.54 万元、-28853.13 万元和-33277.84 万元;分别较 2019 年度下降 3.54%、239.79%和 738.6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年 1-3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3383.67 万元、9149.62 万元和 8900.95 万元;
分别较 2020 年 1-3 月上升 25.65%、15.59%和 18.59%。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后发生重大事项及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变化等会后事项有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一)2020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1、2020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1-1-1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总收入 4002249.54 4149270.39 -147020.85 -3.54%
营业利润 31658.07 92863.37 -61205.30 -65.91%
利润总额 26744.30 87636.74 -60892.44 -69.48%
净利润 -4128.80 51490.18 -55618.98 -108.0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53.13 20639.67 -49492.80 -239.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3277.84 5210.50 -38488.34 -738.67%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0.19 -2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2% 3.41% -8.13% -238.42%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额 变动率
总资产 3972050.65 4116828.37 -144777.72 -3.5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587879.45 625621.09 -37741.64 -6.03%权益
注:海王生物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公司部分业绩承诺相关核算不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原有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前期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08590 号),上表中 2019 年财务数据为会计差错更正后数据。
2、2020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0 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
2020 年,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医药行业运营的市场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疫情期间医院端诊疗服务受到限制,短期内医药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受到冲击,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数量大量减少,大量患者的就医需求被抑制,同时部分区域受到“4+7”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部分药品价格降低,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全行业经济运营指标下滑,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1-1-2下降。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14.70 亿元,下降幅度为 3.54%。
(2)2020 年公司毛利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0 年公司毛利金额较上年下降 8.74 亿元,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1.69%,下降较多,导致公司 2020 年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
单位:万元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情况毛利率
行业 细分 业务占 业务占 毛利变动金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变动比
比 比 额例商业
341379.63 77.98% 10.94% 384572.36 75.83% 12.22% -43192.74 -1.29%流通医药医疗
商业 88210.86 20.06% 10.99% 113904.91 21.69% 12.66% -25694.05 -1.67%器械
小计 429590.48 98.04% 10.95% 498477.27 97.51% 12.32% -68886.79 -1.37%
药品 19690.38 1.03% 47.71% 28187.58 1.28% 53.26% -8497.20 -5.55%
食品、医药
保健 9878.41 0.71% 34.85% 12222.08 0.78% 37.97% -2343.67 -3.12%工业品
小计 29568.79 1.74% 42.47% 40409.66 2.05% 47.48% -10840.88 -5.01%
其他 5564.68 0.22% 63.53% 13194.95 0.44% 72.77% -7630.26 -9.24%
100.00 100.00
合计 464723.96 11.61% 552081.88 13.31% -87357.93 -1.69%
%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各业务毛利金额及毛利率均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公司业务占比 95%以上的医药商业业务 2020 年毛利金额较上年减少 6.89 亿元,毛利率下降 1.37%。2020 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医院端诊疗服务受到限制,短期内医药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受到冲击,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数量大量减少,大量患者的就医需求被抑制,同时部分区域受到医保控费、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部分药品价格降低,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 2020 年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0 年公司医药工业业务毛利金额较上年减少 1.08 亿元,毛利率下降5.01%。2020 年公司医药工业药品毛利率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 2020 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蔓延影响,公司医药工业板块 2020 年 2 月、3 月处于停工停产状1-1-3态,自 2020 年 4 月开始逐步恢复生产,导致药品生产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此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医药集中采购政策,为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对部分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整,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3)2020 年度公司计提较高金额的商誉减值损失及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 2020 年末可能存在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91 亿元,其中计提商誉资产减值损失 5.79 亿元,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1.04 亿元,2020 年末商誉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20501.69 万元、3224.98 万元。此因素导致公司2020 年业绩较 2019 年下滑较多。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公司将应向子公司收购前股东待支付的股权款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根据公司与被收购方约定,标的公司需完成约定年度的经营业绩,公司根据其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若被收购公司未完成约定年度经营业绩,收购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倍率从未支付股权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或要求原股东返还已经支付的对价,不足部分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双方亦可协商调整收购对价。此事项本质为交易双方根据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调整企业合并的对价,属于或有对价安排,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公司根据相关收购协议调整情况及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 2019 年、2020 年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15932.30 万元、5706.43 万元,2020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较 2019 年减少 10225.87 万元,下降 64.18%,为导致公司 2020 年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的又一原因。
1-1-4
(二)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1、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2021 年 1-3 月/3 月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与 2020 年 1-3 月/2020 年末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13383.67 806541.05 2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49.62 7915.36 1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900.95 7505.75 18.59%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3 0.0287 16.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33 0.0287 16.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1.26% 0.28%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例
总资产 4199839.57 3972050.65 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97029.07 587879.45 1.5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 1-3 月,国内疫情已得到基本控制,公司通过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使公司营收稳步增长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5.59%、18.59%。2020 年 1-3 月公司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销售金额较低所致。2020 年第一季度,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除与疫情相关防护物资及部分药品销售情况较好外,国内尚未全面复工复产,医院端诊疗服务受到限制,短期内医药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受到冲击,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数量大量减少,大量患者的就医需求被抑制,公司销售有所下降,2021 年 1-3 月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影响上述收入下降因素已消除,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公司销售渠道铺设及销售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应对1-1-5
疫情及行业政策调整与变化。公司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并引入新的中药项目、医疗器械等新业务;同时,加强公司集团体系内医药商业板块与医药工业板块业务联动,将医药制药工业产品销售列入医药商业流通系统考核指标,逐步优化运营模式,以保障公司在健康运营的轨道上稳步发展。使得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收入、利润均有不同幅度增加。
二、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一)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可以在发审会前合理预计
1、2020 年度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可以在发审会前合理预计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公告《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7 亿元-3.8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3.4 亿元-4.5 亿元。2020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处于上述预测范围区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与上述预测范围极为接近。
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发审会,保荐机构在上会前更新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发行保荐书》中已经对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披露和风险提示。综上,公司可以在发审会前合理预计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化,并已经在《尽职调查报告》及《发行保荐书》中文件中进行了披露。2、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可以在发审会前合理预计2020 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收入下降较多,2021 年 1-3 月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上述影响因素已消除,公司可以预计 2021 年 1-3 月收入较上年同期可能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在发审会前不能够进行合理预计。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已针对上述事项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等多种因素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中已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1-1-6
2020 年是实施 “十三五 ”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企稳。但目前全球经济贸易依旧持续低迷,国内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领域的风险显现,企稳积极因素虽逐渐增多但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公司所处行业虽然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但仍不能排除宏观经济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动而对公司业绩造成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作为民生行业,受政策支持的影响得到了资金的青睐,行业投资情况良好。近两年,行业内企业正在加快业务布局,行业外的大量资本也快速进入医药健康领域,致使行业竞争格局加剧,增加了公司未来 兼并收购的难度。同时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保控费越来越严、医院药占比越来越小、药品招标降价和辅助用药、抗生素、大输液限制力度加大等政策均可能导致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业务和医药工业业务增速放缓,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成长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医药流通业务迅速发展,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 26.88%,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64.55%、-15.53%、-20.26%,2018 年、2019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 87.16%、41.62%。随着公司未来业务扩张速度放缓,对前期收购公司进行深入整合等,未来公司的业绩增长速度可能放缓;同时由于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政策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及融资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也有所影响。因此,鉴于影响公司持续成长的因素较多,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成长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王生物商誉账面价值为 307603.033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7.63 %。公司商誉主要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新增收购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2019 年、2018 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37374.85万元、25966.77 万元。2020 年部分子公司因受到行业政策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情形。截至 2020 年末,部分子公司已经出现商1-1-7
誉减值迹象,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将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和审计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进行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公司存在所收购子公司未来业绩实际实现情况大幅低于预期,从而导致商誉大幅减值,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三、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及对商誉等资产计提大额减值等因素的影响。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20 年公司毛利、净利润等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021 年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公司收入下降的因素已基本消除。202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5%、15.59%,公司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
但目前国际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式依然严峻,国内输入性病例并未完全杜绝,且国内较少部分地区依然会受到疫情的短期影响,因此并不排除公司收入未来在一定程度上依旧有可能受疫情影响而下降的情形的发生。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海王生物商誉账面价值为 24.73 亿元,商誉价值依旧较高,存在部分子公司未来业绩实际实现情况有可能大幅低于预期,从而导致商誉大幅减值,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海王生物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73.21 亿元,应收账款金额依旧较高。虽然公司经营活动回款情况已有所改善,但不排除公司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较长计提较高金额信用减值损失而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公司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预计2020 年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1-1-8
与海王生物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海王生物实际情况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1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王生物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
2 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害且尚未消除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 海王生物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3
解除 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海王生物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4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海王生物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5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海王生物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6 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的审计报告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海王生物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7
情形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及承诺函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年度业绩变动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六、公司自查过程及结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
1-1-9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的规定,对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及承诺函出具日止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进行了自查,说明并承诺如下:
1、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 441ZA7154 号、致同审字(2020)第 441ZA7679号、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132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海王生物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公司部分业绩承诺相关核算不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原有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前期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08590 号)。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2020 年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下降较多主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对商誉等资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等因素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1-1-10
(1)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张悦、康媛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发生更换。
(2)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及其
签字律师李伟东、费龙飞、贺成龙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发生更换。
(3)经办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情况
①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会计师陈志芳、刘多奇未发生变更。
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A、2021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5 号)《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洋在立华牧业上市后出具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审计报告,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0、公司自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至今,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总裁、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占用公司资金和发生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的质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1-11
18、公司在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19、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所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0、本次发行对象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亦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产品或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通过发审会审核至本核查意见及承诺函出具日止,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规定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1-12(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锋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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