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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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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小燕 发表于 2021-7-24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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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届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导致的表决权增加,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风险提示.................................................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3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7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贵海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届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表决权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冯彪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 93410473 股股票,其中已被司法冻结 93410473 股,占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为100.00%;其中已质押 93410000 股,占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为99.99%,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存在被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拍卖的重大风险,存在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拍卖从而丧失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度的财务
报表出具了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东方君盛公司营业收入 6965356.17 元,未弥补亏损为 687261166.52 元,净资产为-111904521.28 元。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君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南椰岛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38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贵海于2019年6月19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贵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效期届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表决权恢复的行为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鹏47号”计划 指 华鑫信托·华鹏4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光大信托 指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5号》 指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6号》 指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18274503F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苏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 201 号楼 1 至 2 层 109 内 103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34 年 11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经营范围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 冯彪 40.00%,邢建 30.00%,高忠霖 20.00%,刘凤伟 10.00%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联系电话 010-851872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股份比例 持有表决权比例
1 冯彪 24000.00 40.00% 100.00%
2 邢建 18000.00 30.00% 0.00%
3 高忠霖 12000.00 20.00% 0.00%
4 刘凤伟 6000.00 10.00% 0.00%
合计 60000.00 1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冯彪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40.00%股普通股股份,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的表决权,其中30%的表决权来自于邢建的表决权委托;
20%的表决权来自于高忠霖的表决权委托;10%的表决权来自于刘凤伟的表决权委托。冯彪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冯彪,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3年至今,任山东瑞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深圳市财智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兼任海南椰岛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主营业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务
10000.00 餐饮、住宿、茶水、会展服务;
四川省濛子垭农 住宿和
1 万元人民 80.00% 旅游服务;旅游商品销售;酒类
业发展有限公司 餐饮业币 及烟零售。
保健酒的生产;粮食、药酒、含酒精饮料、啤酒、不含酒精饮料、酒、饮医疗保健品、营养食品、粮酒食海南椰岛(集团) 44820.00 料和精
2 20.84% 品、副食品、发酵制品、食品机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制茶制
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副造业
产品、植物油、保健制品的销售;
旅游、酒店管理;房屋、土地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主营业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务
机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养生养老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酒类、饮料生产工艺及配方技术咨询;
淀粉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糖及制品代理销售;道路运输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不动产的租赁收入。最近三年(2018年-2020 年)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财务指标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2018 年末/度
总资产 1752732214.19 1815415083.21 1505181512.14
总负债 1871068777.09 1768637120.59 1481640363.11
净资产 -118336562.90 46777962.62 23541149.03
资产负债率 106.75% 97.42% 98.44%
营业收入 6965356.17 3913135.33 3783387.47
净利润 -117704836.98 -334036084.68 -97900694.73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950.06% -415.8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1日,经申请人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受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于2020年7月29日,经申请人华创证券申请,受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冯彪先生因借款纠纷,起诉信息披露人案
信息披露人于2015年向股东冯彪借款3480万元,一直未偿还。冯彪于2018年起诉信息披露人,要求还款并申请冻结东方君盛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已于2018年12月结案,2018年12月10日,东方君盛与冯彪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东方君盛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本息。该款项目前尚未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对外担保事项被华创证券起诉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为神雾集团向华创证券申请的一笔1.47亿元股票
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融资到期后神雾集团无法偿还该借款。华创证券遂起诉神雾集团及作为担保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款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目前该案件二审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创证券的和解协议正在协商过程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事项被财通证券起诉案2018年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通证券签订《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或由经财通证券认可的第三方受让财通证券持有的中山财通2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权,并约定一系列执行条件。2018年5月29日财通证券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受让财通证券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的义务,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目前该案件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冯彪先生已代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8276万和解款项,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措并将陆续支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华鹏47号”计划差额补足事项被光大信托起诉案
2017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鹏47号”计划中优先级及中间级受益人提供担保,承诺当该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财产专户中现金类信托财产不足以按照11%收益率向优先级及中间级受益人分配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华鹏47号”计划的结算日为2018年11月5日,结算当日,光大信托支付“华鹏47号”计划本息共计20166241.36元,亏损11116279.19元。光大信托遂提起诉讼,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亏损部分履行差补义务,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光大信托已于2019年7月达成和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150万和解款项,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措并将陆续支付。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被浙银渝富仲裁案
2019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浙银渝富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款,浙银渝富遂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本付息,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目前已仲裁结案,双方正就执行和解进行协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被东方证券起诉案
2017年9-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受让海南椰岛93410473股流通股票,向东方证券申请股票质押融资4.3亿元(于2018年4月偿还本金500万元,剩余本金4.25亿元),期限1+1年。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还本付息,东方证券遂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本付息,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目前一审结束,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有无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或地区居留权执行董事兼
苏雷 北京市 中国 无总经理
黄婷 监事 北京市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雷因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受其限消令关联影响:于2021年2月1日,经申请人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受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于2020年7月29日,经申请人华创证券申请,受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冯彪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93410473股,占总股本的20.84%。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与王贵海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导致东方君盛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表决权恢复,东方君盛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处置己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21年6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了股东会,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贵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届满,委托关系解除,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及控制权。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为93410473股普通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4%;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股)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0股增加至变动后的93410473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表决权的20.84%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贵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股份表决权恢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冯彪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019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君盛签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王贵海签署日期:2019年6月19日1、表决权委托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海南椰岛934104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a)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海南椰岛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c)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档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d)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股东应有其他权利;
(e)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
1.2 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1.3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行使或委托其它方行使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对乙方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2、委托权利的行使2.1 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维护甲方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乙方不得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3、知情权为保障行使本协议下勤勉义务之目的,甲方有权了解上市公司运营、业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乙方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4、陈述、保证与承诺4.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b)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海南椰岛的在册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充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分、完整地行使委托权利;
(c)就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甲方未曾授权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行使本协
议第1.1条约定的权利。
4.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5、重大事项告知及信息披露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如本协议双方作为海南椰岛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海南椰岛《公司章程》等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形或事件及其必要的书面资料向本协议其他方以书面方式进行通报,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应当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涉及相对方信息的,该相对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其信息,并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股份转让及优先受让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对其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如本协议一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一方拟转让股份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经转让一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另一方未作出受让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7、效力和期限7.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4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7.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东方君盛持有的上市公司普通股93410473股,均为非限售状态的股份,且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其中 934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一)股票冻结事项
1、东方君盛因对外担保事项被华创证券起诉案因东方君盛为神雾集团与华创证券签订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涉及融资本金 1.47 亿元及全部合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在神雾集团提供的质押股票价格履约保证比例低于 160%未及时补仓且未支付 2018 年第一季度利息的情况下,被华创证券遂提起诉讼,要求神雾集团及保证人东方君盛等保证人履行利息支付、提前购回及连带保证责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轮候冻结了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二审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创证券的和解协议正在协商过程中。
2、东方君盛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事项被财通证券起诉案根据 2018 年 2 月 8 日,东方君盛与财通证券签订《远期资产转让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东方君盛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自行或由经财通证券认可的第三方受让财通证券持有的中山财通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权,并约定一系列执行条件。2018 年 5 月 29 日财通证券起诉东方君盛,要求东方君盛受让财通证券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的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13 日轮候冻结了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9341047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件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冯彪已代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 8276万和解款项,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措并将陆续支付。
3、冯彪先生因借款纠纷,起诉信息披露人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于 2015 年向股东冯彪借款 3480 万元,一直未偿还。冯彪于 2018年起诉信息披露人,要求还款并申请冻结东方君盛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已于 2018 年 12 月结案,2018 年 12 月 10 日,东方君盛与冯彪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东方君盛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清借款本息。该款项目前尚未支付。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华鹏 47 号”计划差额补足事项被光大信托起诉案2017 年 11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鹏 47 号”计划中优先级及中间级受益人提供担保,承诺当该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财产专户中现金类信托财产不足以按照 11%收益率向优先级及中间级受益人分配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华鹏 47 号”计划的结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结算当日,光大信托支付“华鹏 47 号”计划本息共计 20166241.36 元,亏损 11116279.19 元。光大信托遂提起诉讼,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亏损部分履行差补义务,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光大信托已于2019 年 7 月达成和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 150 万和解款项,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措并将陆续支付。
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被浙银渝富仲裁案2019 年 2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浙银渝富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借款10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款,浙银渝富遂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本付息,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目前已仲裁结案,双方正就执行和解进行协商。
6、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被东方证券起诉案2017 年 9-11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受让海南椰岛 93410473 股流通股票,向东方证券申请股票质押融资 4.3 亿元(于 2018 年 4 月偿还本金 500 万元,剩余本金 4.25 亿元),期限 1+1 年。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还本付息,东方证券遂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本付息,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该案件目前一审结束,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股票质押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方君盛存在如下股票质押情况:
东方君盛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分别于 2017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签订三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 27590000 股、32777700 股、330423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东方君盛质押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为 9341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9%。
根据东方君盛与东方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允许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延期购回,其中 2017 年 9 月 28 日质押的公司 2759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允许的最晚购回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质押的公
司 32777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允许的最晚购回时点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2017年 11 月 3 日质押的公司 33042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允许的最晚购回时点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
截至目前,东方君盛质押给东方证券的934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最晚购回时点均已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还本付息,东方证券遂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还本付息,并申请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该案件目前一审结束,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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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转让交易,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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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详细的调整计划,待形成具体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在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适当修订,但不会发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形。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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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拟对被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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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海南椰岛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冯彪做出了以下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冯彪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冯彪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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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有在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市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导致与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本公司确保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停止经营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移给上市公司;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公司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将与上市公司业务经
营相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冯彪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如有在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上市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导致与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本人确保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停止经营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移给上市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将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
相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和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冯彪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一、本公司将尽力减少本公司/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条件,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冯彪承诺:
“一、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条件,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不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
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文件中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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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苏雷的配偶邹术容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方向 时间 股票种类 股份数 价格区间
2021年5月19-2021 均价20.93
买入 流通A股 22600年6月11日 元/股邹术容
2021年5月19-2021 均价22.59
卖出 流通A股 22600年6月11日 元/股苏雷在其自查报告中进行了说明:“本人及近亲属在二级市场买卖海南椰岛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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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财务报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2019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东方君盛公司营业收入3913135.33元,未弥补亏损为572462510.17元,净资产为50303823.61元。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君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东方君盛公司营业收入6965356.17元,未弥补亏损为687261166.52 元,净资产为-111904521.28元。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君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56 15.62 48.8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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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01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9480.55 11277.72 10080.95
其中: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0.12 0.12
流动资产合计 9495.23 11293.46 10132.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548.70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0848.12 80336.03 85915.4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4530.85 79277.32
投资性房地产 10398.88 8020.66 8185.30
固定资产 0.13 2614.04 2735.33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0.56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777.99 170248.05 140385.33
资产总计 175273.22 181541.51 150518.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166.67 93166.67 425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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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49.33 49.41
合同负债 122.0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11.62 14.00 10.71
应交税费 14.42 0.94 1.74
其他应付款 93792.11 83632.77 54935.50
其中:应付利息 21314.65 15869.65 9837.49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7106.88 176863.71 97497.3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50666.67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666.67
负债合计 187106.88 176863.71 148164.0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60000.00 60000.00 60000.00其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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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 -2464.34 2276.63 -33450.66专项储备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8726.12 -57246.25 -23901.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190.45 5030.38 2647.44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43.20 -352.59 -293.3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1833.66 4677.80 2354.11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175273.22 181541.51 150518.15
权益)总计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96.54 391.31 378.34
其中:营业收入 696.54 391.31 378.34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340.03 10846.02 8188.17
其中:营业成本 222.04 164.64 164.64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56.48 57.63 93.17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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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管理费用 744.56 401.52 388.41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0316.96 10222.23 7541.95
其中:利息费用 10316.93 10222.17 7541.78利息收入 0.01 0.01 0.31
加: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6.60 -5578.08 -1483.2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88.60 -410.07 -346.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25.50 -16442.86 -9639.91
加:营业外收入 5.02减:营业外支出 50.00 16960.75 150.16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770.48 -33403.61 -9790.07
减:所得税费用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70.48 -33403.61 -9790.0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1770.48 -33403.61 -9790.07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70.48 -33403.61 -9790.0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1770.48 -33403.61 -9790.0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11479.87 -33344.34 -9720.49“-”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90.62 -59.26 -69.5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740.97 35727.29 -15260.4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4740.97 35727.29 -15260.49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740.97 35727.29 -15260.4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50 -1.33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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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746.47 35728.62 -15256.51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511.45 2323.68 -2505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220.83 2382.95 -24980.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0.62 -59.26 -69.58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85 67.45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60 79.62 3762.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46 147.07 3762.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4.8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26 71.84 103.6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64 111.14 6564.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89 182.98 6763.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6 -35.92 -3001.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9.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0.14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0.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00.0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21.11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1.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8.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56 -35.92 -92.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4 48.86 141.29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0 12.94 48.8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详见第四节、
四、(二)股票质押情况所述),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信息披露义务
人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鉴于本次权益变动是《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日期届满,表决权恢复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苏雷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海洲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山 贺安琪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
权益变动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 2 号电话:0898-66532987传真:0898-66532985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苏雷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
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 600238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义 务 人 注 北京市朝阳区
名称 公司册地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备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因王贵海先生与东方君盛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数量变化 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 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 到期,表决权恢复行使导致的表决权增加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 务 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拥 有 境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内、境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个 以 上 上 数
持股 5%以上
市 公 司 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协议到期导致的表决权恢复,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无表决权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93410473 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0.84%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表决权增加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93410473 股表决权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0.84%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 2021 年 6 月 19 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导致的表决权恢复,不涉及持股数量动的时间及方式 的增减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无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以下无正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苏雷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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