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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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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1-6-4 00:00:00 浏览:  3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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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章,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尚志强吴星宇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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