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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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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7-15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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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5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14 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拟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信建投-南山地产-联汇保理 2021 年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款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按揭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
其附属权利作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基本概述1. 原始权益人:深圳前海联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 基础资产: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及附属权利。
3. 发行规模:募资储架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按照资产规模情况分期发行,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4. 发行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5. 发行管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产品分层:产品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或原始权益人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7.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开发建设等。
8. 挂牌转让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 其他: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深圳前海联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拥有的、拟纳入初始资产包以及后续循环购买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最终实现公司的融资需求。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拟发行的专项计划情况
本次拟申请储架资产支持证券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发行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南山地产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协调相关项目公司提供初始入池基础资产和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根据专项计划相关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资产服务;中国南山集团拟提供增信措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相关
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的税负、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以《差额支付承诺函》约定为准)。
三、本次发行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利用购房尾款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影响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因素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并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办理向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交易事宜。
2. 选定或委托本次专项支持计划的中介机构。
3. 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订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5. 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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