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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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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1-6-10 00:00:00 浏览:  2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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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刘继勇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认为刘继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程序、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继勇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 月 9 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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