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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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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7-14 00:00:00 浏览:  2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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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本次向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到 1/2;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邓勋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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