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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为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达到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目的。本次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是合作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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