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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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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2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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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余咏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我们认为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余咏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无异议。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和第 3.2.7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咏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高新会、饶静2021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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