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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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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5-26 00:00:00 浏览:  2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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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1-023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1872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78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73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7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62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50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8%;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4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8%;反对 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黄国宝、周亚洲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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