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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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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7-1 00:00:00 浏览:  1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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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第二个限售期/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限售期的33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628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2名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对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2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甲余勇义杨志盛
2021年 7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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