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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道氏转债”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道氏转债”。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第 1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连皂 蒋岩波 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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