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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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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7-6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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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7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 7月 5日(星期一)下午 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 7月 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7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克勤主持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125257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42%。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人,代表股份 124443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3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8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人,代表股份 140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257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赵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257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5%;
反对 59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5%;
反对 59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5%;
反对 59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5%;
反对 59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257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257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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