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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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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1-7-24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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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现任副总裁卜国修先生为执行总裁,聘任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聪女士为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现任财务总监韩莉萍女士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时聘任王君红女士、张巍先生、张晶磊先生、冯新光先生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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