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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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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7-12 00:00:00 浏览:  3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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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6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7月 1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7月 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7月 12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1年 7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05 人,代表股份数1393811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49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59476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95%;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130576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02492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2%;反对 5273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6%;弃权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12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699%;反对 52735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98%;弃权 55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02381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9%;反对 5394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01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93%;反对 53942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22%;弃权 46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02106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7%;反对 5539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263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31%;反对 55398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02%;弃权 175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02335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4%;反对 5439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9%;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75%;反对 54396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40%;弃权 46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5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602370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1%;反对 5362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3%;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90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69%;反对 53626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21%;弃权 8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023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0%;反对 5417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5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12%;反对 54176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178%;弃权 8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602360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4%;反对 5415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0%;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9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77%;反对 54155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038%;弃权 46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02365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2%;反对 5410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1%;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84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16%;反对 54104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99%;弃权 46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02365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2%;反对 536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1%;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84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16%;反对 53679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74%;弃权 8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02360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4%;反对 537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9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77%;反对 53730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13%;弃权 8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70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1%;反对 537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5%;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90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69%;反对 53760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12%;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0%;反对 543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5%;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5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12%;反对 54310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69%;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
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49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6%;反对 5397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0%;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6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53%;反对 53973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28%;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49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6%;反对 5397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0%;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9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53%;反对 53973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28%;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984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2%;反对 4761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4%;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4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08%;反对 47617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72%;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70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1%;反对 537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5%;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90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69%;反对 53760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12%;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30273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6%;反对 476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0%;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7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23%;反对 476907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57%;弃权 75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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