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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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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7-26 00:00:00 浏览:  2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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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 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于 2021年 5月 26 日与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国科实业拟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机构、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科实业联合成立的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共计 128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上述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持有公司 20.09%的股份,共计 128000000股;国科实业持有公司 1.34%的股份,共计 852904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今日,公司收到国科实业通知,截至目前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因中介机构正在出具相关报告,为了保证相关工作正常推进,经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科实业协商一致,于 2021年 7月 25日签订了《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受让方):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信息产业大厦 601法定代表人:胡长根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乙方(转让方):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塔东路 7-6号(4-5-1)法定代表人:安阳
(一)《意向协议》第(三)条“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之“1、甲
方应当尽全力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4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60 日内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2、双方进行本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项下收购的先决条件为,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和财务风险或违规行为,且尽调结果通过甲方的投委会或相关机构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修订为:
“1、双方应当在 2021年 9月 30日前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2、双方进行本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项下收购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为,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和财务风险或违规行为,且尽调结果通过甲方的投委会或相关机构决策。”
(二)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意向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与《意向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前,国科实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并购基金。
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引入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待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还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正式协议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国科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3652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3%。其中,国科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90000000股,占持有股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份数的 65.9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上述股票质押事项有可能造成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3、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并购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相应发生变更。
四、所涉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持续督促股东及时披露进展,公司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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