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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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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7-19 00:00:00 浏览:  3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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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5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 7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7080000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5 日
李平 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4 月 30 日 -10220000 协议转让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平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2021 年 3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80000 股。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平先生的通知,李平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10220000 股;
2021 年 4 月 30 日,李平先生完成上述 10220000 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自查期间,李平先生因其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了公司股份,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交易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 7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6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前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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