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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湖北乾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5 号
湖北乾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任昌兆、任晶晶、周军、李强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光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5 年2 月 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你们的持股比例由 16.03%降至
10.52%,其中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27.97 万股 ST 光一股份,占 ST 光一总股本的 0.8%。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 ST 光一股份比例累计变动 5%时,你公司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停止买卖 ST 光一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条、第 2.3.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7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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