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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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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7-20 00:00:00 浏览:  2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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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1-6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商春利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商春利先生于2021年7月19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商春利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股 成交均价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数(股) (元/股) 持股数 总股本 持股数 总股本量(股) 占比 量(股) 占比
2021年7 2115 2118
商春利 集中竞价 3000 47.746 0.626% 0.627%
月19日 249 249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商春利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做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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