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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独立董事: 张元荣、刘海波、林丹丹2021年 7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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