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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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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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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085号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7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分别为张京豫先生、徐传生先生、张光明先生、温福君先生、郑艳玲女士、龚凯颂先生、盛宝军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可持续、稳定增长,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专业投资机构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广资产”)、自然人林德英、自然人任俊江、自然人朱旭共同投资设立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60.6061 万元,张京豫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066.6667万元。
因共同出资方张京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张京豫先生、张光明先生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持续督导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
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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