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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8月 4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
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会议期间不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
十、特别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
公司仍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出示健康码、提供最近 14 天未到过高风险地区证明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请予以配合。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年 8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4时 30分地 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 8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 8月 4日 9:15-15:00
召集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公司”)年产 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年产 2万吨电解铜箔
项目等扩产项目建设,宁德公司、江西公司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宁德公司、江西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7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17日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 22号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8、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3月 31日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经审 /2021年 1-3月(未(单位:元)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06082.12 117597283.51
总负债 10000.00 57570925.66
净资产 39996082.12 60026357.8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917.88 30275.73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德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01日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8、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3月 31日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经审 /2021年 1-3月(未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007383.90 60291269.77
总负债 7500.00 83144.64
净资产 59999883.90 60208125.13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6.10 208241.23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宁德公司、被担保人江西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宁德公司年产 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江西公司年产 2万吨电解铜箔项目等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4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阳资产”)签署《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0元对价受让春阳资产所持有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75.74%,对应人民币 2272.2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同时拟签订《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227.8 万元向氢毅昕阳追加投资,上述投资且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对应人民币 5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并按协议规定于 2029 年 8 月 1 日前对该出资份额进行实缴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昕实”)认缴出资 127.8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4.26%,为氢毅昕阳执行事务合伙人;春阳资产认缴出资 2272.2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75.74%;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重塑”)认缴出资 600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2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昕实认缴出资 128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1.0012%,上海重塑认缴出资 600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6930%,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诚毅”)认缴出资 4000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31.2867%,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嘉投资”)
认缴出资 2557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20.0000%,公司认缴出资 5500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各投资方在合伙企业中以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通过投资氢毅昕阳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
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春阳资产为公司股东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阳资本”)的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鑫阳资本曾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傅军如担任春阳资产的法定代表人,系春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人;上海昕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春阳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情况说明
1. 春阳资产
名称: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军如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98569Q成立日期: 2014年 3月 20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2. 上海昕实
名称: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18J2T成立日期:2020年 5月 21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500号 J3138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春阳启泰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萧萧、武洋、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否3. 傅军如
傅军如,男,中国国籍,春阳资产法定代表人,系春阳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名称: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B0629成立日期:2020年 9月 17日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号 4层 403室-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总规模: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变更为1278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背景:合伙企业拟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投资收益。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合伙企业管理人: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主要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能起到一定协同效应的相关标的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7、出资进度:
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对价受让春阳资产所持有氢毅昕阳财产份
额的 75.74%,对应人民币 2272.2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同时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227.8万元向氢毅昕阳追加投资,上述投资且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对应人民币 5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并按协议规定于 2029 年 8 月 1 日前对该出资份额进行实缴资金。本次受让财产份额前,氢毅昕阳具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8、续存期间: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关期限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3)周年日(“项目投资期”)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期,项目投资期届满后的四(4)个周年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退出期(“项目投资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延长项目投资退出期,但项目投资退出期最多可以延长 1次,每次不得超过 1年。
9、氢毅昕阳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未有进行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
10、氢毅昕阳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 0.00 0.00
总负债 0.00 0.00
净资产 0.00 0.00
营业收入 - 0.00
净利润 - 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 0.00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伙人认缴情况:
1、本次交易前,氢毅昕阳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别(万元)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127.80 4.26% 现金 普通合伙人限合伙)深圳前海春阳资
2272.20 75.74% 现金 有限合伙人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集
600.00 2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 -
2、本次交易后,氢毅昕阳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别(万元)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128.00 1.0012% 现金 普通合伙人限合伙)上海重塑能源集
600.00 4.6930% 现金 有限合伙人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
4000.00 31.2867% 现金 有限合伙人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557.00 20.0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限合伙)广东嘉元科技股
5500.00 43.0192% 现金 有限合伙人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785.00 100.00% - -
除上海昕实、春阳资产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1、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林琦注册资本:6499.605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514611N成立日期:2015年 9月 18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靖远路 1555号 1幢 1层 1004室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蓄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民用航空器、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的销售,从事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史平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E20X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27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3号 2层 2356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RF88成立日期:2019年 8月 1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茹水路 880号 203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人及管理费
指定的基金管理人为春阳资产。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支付,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 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 2%/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需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管理人按季度核算,并按年度收取。
(二)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取得可分配收入且该可分配收入大于 100
万后的九十(90)日内分配可分配收入。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其按照前述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 8%/年(年单利)的回报率(从实际出资
到账日期起算到前述第(1)项分配时点为止);
(3)普通合伙人追赶阶段: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收到达到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2)项约定的门槛收益率所获得的优先收益的 20%;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与第(3)项合称“绩效收益”)
(三)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三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组成,决定本合伙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事项。管理人可委派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剩下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申能诚毅委派。兴嘉投资可以委派一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投委会,观察员与投委会委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起相关议案并发送上会材料的同时应当向观察员提供相同程度的材料,无论观察员是否出席该投委会会议。
(四)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能起到一定协同效应的相关标的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五)投资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3)周年日(“项目投资期”)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期,项目投资期届满后的四(4)个周年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退出期(“项目投资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延长项目投资退出期,但项目投资退出期最多可以延长 1次,每次不得超过 1年。
(六)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七)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应在下列任何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清算:
(1)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缩短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
(2)普通合伙人被除名;
(3)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6)对于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明确告知不予备案的,且普通合伙人未在九十(90)个自然日内消除该等影响的;
(7)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本合伙企业。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投资价格是根据氢毅昕阳注册资本总额 1:1 进行定价的,占有份额比例是根据公司向氢毅昕阳投资完成后认缴出资额 5500
万元占交易完成后注册资本 12785.00 万元总额的比例进行核算的。
本次投资的定价和投资后持有的份额比例是基于标的企业的资产现状,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确定的,具有合理性。
六、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转让方(甲方):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持有标的企业 75.74%(份额比例)的财产份额,合
计出资 2272.2万元人民币,作价 0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财产份额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随财产份额的转让而转让。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
(4)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财产
份额尚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
2、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后,氢毅昕阳可能在业务发展和投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同时公司可能无法达到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的目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为标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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