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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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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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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00万股。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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