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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独立董事邱春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936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3.50-0.07=13.43 元/股。
2、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03人调整为 292人,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 507.9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936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3.50 元/股调整为 13.43 元/股。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03 人调整为 292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 507.90 万股不变。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3.50元/股调整为 13.43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303人调整为 292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 507.9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震有科技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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