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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参股公司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6%股权转让项目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参股公司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6%股权转让项目是为了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蒋志翔林治洪郭小东
王 斌
2021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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